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后,失去了原单位依托,由“单位人”变成“社区人”、“社会人”。《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日前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布,《意见稿》要求退管活动资金、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交,纳入财政预算。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退管活动资金及其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或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意见稿》规定,凡参加本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可以为本市户籍退休人员申请办理移交社会化服务管理手续。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可以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身份办理社会化服务管理手续。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供服务、进行管理。
退管活动资金、特殊退休人员(指无配偶且无子女、或1~4级精神病、或1~4级工伤残疾的退休人员)安置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交,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退管活动资金及其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或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经市、区政府批准关闭、停产、破产、改制的用人单位,其缴纳的退管活动资金和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可从用人单位关闭、停产、破产、改制的清理维护费、破产财产或其他自有资金中按第一序列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