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本月起集中复核城乡低保资格
为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集中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城乡低保打造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烟台市民政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
彻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
“在3月至6月份,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复核活动,对所有在保对象逐户进行低保资格审核认定,并及时受理审批其他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昨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认真核对收入、规范民主评议和强化全员公示等方法,彻底清理不符合条件而享受低保的各种“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工作保” 、“骗保”和“暗保”问题,纠正不符政策的“指标保”和不合规定的“拆户保”问题,解决应保未保的“漏保”问题。
本次集中复核活动,重点解决低保资金发放“不足额”、“不及时”、“平均发放”和“平均分配”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追查责任等手段,重点解决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怠慢困难群众、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致使低保申请长期拖延,不按规定时限审批的问题;解决低保档案资料不完整及“金民工程”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低保信息不准确、不更新的问题;及时处置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的违规现象和存在问题;查处低保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循私舞弊、违规审批以及贪污、挪用、截留、扣压低保资金问题。
全员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本次活动准备部署阶段为3月下旬———4月上旬,集中复核阶段为4月中旬———5月下旬。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居民了解城乡低保政策规定,明白低保的申请条件、准备资料、申请程序以及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参与低保复核工作。同时进行全员公示,在村居公开栏对辖区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核定收入、低保金领取金额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复核人员在村居配合下,逐户对未提退保申请的在保人员和新申请低保人员进行入户实地调查,并通过核对资料、走访单位和邻里等方式,进一步摸清家庭人口、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等实际状况。其中,对村居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亲属以及群众举报的家庭要建立备案、重点复核。复核人员要对复核结果签字负责。镇街要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组成村民代表占1半以上不少于11人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复核认定的人口、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评议,必要时可接受当事人当面申诉。县市区复核人员至少要参与50%以上村居的民主评议。
镇街直接或通过村居接收在保家庭退保申请,接受其他困难家庭提出的低保申请。村居和镇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镇街根据复核和评议情况,研究提出拟保留和新增低保人员名单,在村居进行审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或手工核对等方式,对在保和申请人员收入、社保、车辆、经营等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水平。对拟保留和新批低保家庭进行不少于7天的批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发放相关证件、落实相关待遇。
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清退
6月份各县市区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清退,对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待遇的要坚决追缴,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违规审批以及贪污、挪用、截留、扣压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涉及违法的,要移交司法处理。
集中复核活动结束后,市相关部门将对复核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指导,并拟于7月份以后开展一次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检查,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复核工作后仍然存在和新发现的问题,要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利用集中复核活动开展,在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基础上,及时把因老弱病残或因遭遇突发事故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待遇,切实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对今后新增低保对象要做到审批前全部入户。深入困难群众家中,了解他们的疾苦和需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家庭疾病治疗、子女上学及其他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都能及时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