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起四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最低1100元研究当前稳增长措施 决定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早报讯 (四川日报(微博)记者胡彦殊)5月26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稳增长措施,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但下行压力增大。会议从项目推进、产销衔接、扩大消费、外贸增长、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研究了当前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系列措施。
会议决定,我省2014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3年的4档调整为3档,即每月1100元、1250元、1400元,平均上调幅度14.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1.5元、13.2元、14.6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5.1%。会议决定我省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上线为18%,下线为4%。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主要包括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等八方面内容。
会议审议了省属国有企业《关于推进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改革专项方案(试行)》。
会议学习了教育法规制度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