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社平工资标准将由1366元调整为1651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由1658元调整为1949元。
以此为基数,沈阳市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医疗保险缴费额以及生育、失业保险等待遇也将随之上调。
下月起,企业职工每月将最多缴纳22.8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体从业者的养老保险费则最多缴纳58.4元。
从7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以1949元作为缴费基数,但缴费比例仍为20%。
考虑到市民对于保险费上调的承受能力,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这次依旧采取去年“允许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五个档次之一作为缴费基数”的政策,“即这些人可选择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五档中任一档作为缴费基数。”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在五个缴费档次中,除了60%比例只适用于两种人群(即“4050”人员和连续缴费15年人员)之外,其余四个档次个体从业人员可以随便挑选。”
个体从业人员,从本月中旬起,到7月15日前,个体从业人员持相关手续证明到其户口所在的街道办理2007年度缴费基数选择,“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新核定的,养老保险中心将默认为上一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缴费和“4050”人员社保缴费,应注意缴费标准的变化,以避免造成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