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序等级复查鉴定
【办理机构】
伊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办理地址】
伊春区迎宾路5号
【联系电话】
0458-3603077
【办理程序】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