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缴费人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标志。其登记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基本信息和费种登记信息。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八、九条。
《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第八、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5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提供缴费登记相关信息,登记管理岗受理初审,调用税务登记中基本信息,将费种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如社保登记信息导入中已存在的自动提取);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人,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中所有信息,登记管理岗将缴费人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后再录入费种登记信息。
输入各费种信息后,应选择对应的金库和核算税务局。
(二)登记管理岗打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缴费人确认签字,缴费人签字后,交还一份由缴费人留存,另一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存档。
(三)相关资料归集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