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共划分为七档,分别为:3546.36元、4433.04元、5319.60元、6206.16元、7092.84元、7979.40元、8865.96元。初次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和社区就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