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本人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00%以下的,以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模式两种缴费模式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两种选择模式: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和住院医疗保险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模式是指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一般模式:即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已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业主缴纳7%,个人缴纳2%)和按8元/月?人的比例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其中已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业主缴纳80%,个人缴纳20%,下同),设立个人账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保险模式即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已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业主缴纳全部费用)和按8元/月?人的比例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不设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模式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的相关待遇以及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政策所规定的相应待遇。
按住院医疗保险模式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如自愿转参基本医疗保险模式的,需按当期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1%为基数,一次性补缴两种模式相应年份差别的费额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