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西安市发改委、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意见出台,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等进行了调整,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于10月下旬全面启动。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自付费用在1万元(新农合为8000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限额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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