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受理机构: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低保科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
029-85291181
服务内容概述: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的申请审批、低保金的调整、停发、复审等
政策法规依据:
《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
凡持有本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家庭
申报材料:
户主书面申请书、有关家庭成员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的相关证明。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事处理流程: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办理时限:
90天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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