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中小学阶段学生”)。
(二)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三)本市城镇居民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户籍在本市满两年的人员(以下简称“老年城镇居民”)。
(四)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