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生育计划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3.《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5. 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7. 医疗费票据原件;
8. 剖腹产(多胞胎、流产)证明及出院小结;
9.参保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待遇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配偶为城镇户口的还应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配偶为农村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