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失业保险管理科业务办理程序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办事地点:市劳动保障局
联系方式:828485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原劳动部)、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原省劳动厅)有关社会保险、退休(福利)审批的文件规定。
办理条件:1、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实行季度报表和年度审计制度,对全市违规、违法挪用挤占社保基金进行查处,确保社保基金完整与安全。
2、提前退休工种、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认定按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3、正常退休(市直企业)审批条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企业和个人不欠养老保险费,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提前退休(全市企业职工)审批条件: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并获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提前退休工种登记证》等,企业和个人不欠养老保险费,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5、工伤退休审批条件:经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达1——4级的因工负伤企业职工,可办理工伤病退手续。
6、非因工因病退休审批条件:经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达1——4级的非因工因病的企业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年限达十年者,可办理非因工因病退休手续。
办事流程:1、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检查,提前7个工作日告之经办机构,工作程序完毕后,将有关意见查处结论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
2、提前退休工种、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认定,由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在收到单位(企业)书面函件、档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
3、正常退休(市直企业)审批、提前退休(全市企业)审批、工伤(全市企业)退休审批、非因工因病退休(全市企业)审批,由单位带退休人员档案、填写“正常、因工、病退人员审批表”,并因工、非因工因病人员需携带劳动能力鉴定证书(1——4级),并经当地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时限:能办即办,不能即时办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