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电子格式录入单位信息和续保人员上年度工资。(在职人员按上年度我市在职平均工资录入,退休人员按退休人员实际工资基数录入)。
二、 单位新年度工资基数调整将在本年度1月份开始执行。
三、军转干部本年度缴纳的医保费用,在职人员本人医疗应个人缴纳部分由其主管单位收齐后一次性转入医保基金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核算后进行补助。
四、 人员异动:
1、人员新增: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人员新增须带参保人档案和《转业军官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人事部门带齐相关资料办理新增手续,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由民政部门带齐相关资料办理新增手续。(办理程序参照基本医疗人员异动办理程序执行)
2、军转干部在职变更为退休人员,应于每月1号到10号提供本人的退休审批表和填报人员异动花名册。
3、因调出、考研、死亡等情况提现个人账户,需提供调令、考研、死亡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交医保结算大厅1-3号柜台办理提现手续。
军转干部续保手续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手续第一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