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依据:
《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潭劳社字〔2001〕19号);《关于调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潭劳社字〔2009〕21号);《关于调整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潭劳社字〔2010〕83号)。
业务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申报,提供《异地就诊登记表(异地安置)或单位证明(急诊住院)或转诊诊转院审批表(异地转诊)、住院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门(急)诊病历和合法、有效发票原件;意外伤害提供有效的受伤原因证明;
2、审核科初审;
3、监管科、财务科复核;
4、财务分管局长审定;
5、财务科付款。
业务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31-5853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