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居住住院程序
凡在异地长期居住及短期探亲的人员须填写《衡阳县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报医保中心登记。当参保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县医保中心。住院结束后,参保人员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结算明细总单、日费用清单、发票及住院医保办证明等资料送医保中心审核,参保人员个人先自负10%费用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结算标准核报。短期探亲人员需异地住院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