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提交材料
1、本人初次办理《登记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城镇户籍薄原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两张及其他相关资料;
2、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进行失业登记;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尚未就业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送由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县级就业服务机构5个工作日内复审认定并制证;
2、由受理申请的社区向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登记证》,并及时发放《登记证》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时限:2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7817501
办理地点:各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