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剂、口服泡腾剂;
五、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六、省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