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
本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种类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城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居民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在城镇就读的大、中专(技工)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及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