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基金使用范围: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急诊抢救)、重大疾病和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4、门诊统筹的医疗费用;
(二)个人帐户使用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特殊慢性疾病门诊个人负担的费用;
4、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