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南阳市医疗保险中心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地点:中州路91号商务局办公楼四、五层
电话
63187901 63181335
服务内容概述
城镇居民参保、转移、变更、报销
政策法规依据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80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宛政〔2008〕71号)
南阳市所属中小学生以及在宛就读的大学生,幼儿园及以非从业城镇居民、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在各县市区城关镇居住的农民,人均耕地少于2分的,可参保。
需要提交的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证件、低保证、重度残疾证、低收入家庭证明。
学生都是学校为单位,每年统一组织缴费,居民都在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登记、缴费。
学生在每年9月至11月中旬统一缴费。居民在每年10月下旬至12月统一缴费。
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
①18周岁以下正常群体每年每人140元,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在60岁以上老年每年每人80元;
②18周岁以下居民、学生、正常群体每年每人20元,低保、重残对象每年每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