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北京、天津、重庆和广州四地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北京、天津、重庆和广州四地就医,只需将相关资料递交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就可在当地直接报销费用。据悉,与所有直辖市签订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报销协议,我市在全国尚属首家。
异地就医报销,办理手续很简单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就诊病例复印件(含医嘱、CT或MRI报告单)、有效的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及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还需同时提供“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原件及复印件。
经市社保局审批外转就医的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外转就医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异地审核结算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