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缴费的参保人需要变更下一年度缴费标准的,需在每年的10-12月,到户籍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下一自然年度缴费标准。参保人选择下一年度缴费标准,确认后经办机构为其打印《缴费标准申报单》,经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经办机构盖章后,参保人、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