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时,可以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有条件的也可按所在自然年度规定的缴费标准选择补缴标准,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打印《征集计划单》,参保人持《征集计划单》到指定银行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9年12月31日已年满45周岁以上、距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在参保时按所在自然年度规定的缴费标准选择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之日起至60周岁的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逐年缴纳。参保人选择缴费标准后,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打印《征集计划单》,参保人持《征集计划单》到指定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
3、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需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4、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按时足额缴费的(补缴除外),政府每年给予60元缴费补贴(新农保试点地区含省财政补贴),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不冲抵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