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号第五条、《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四条
实施范围 全区
办理条件
凡运河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十六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五保供养审批表1份原件2份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份;
(4)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5)1寸照片7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