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2333社保查询网 www.12233si.com 2014-01-01 来源:网络

  事项名称: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事项编码:JXHRSS-FXZXK002

  受理部门:养老保险处(冯黎明)

  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办公楼5楼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573-82228829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或劳动事务中介机构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228812

  设立依据: 1.《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行意见》(浙政发[1993]227号);

  2.《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年修正)。

  受理条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参加工作、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连续工龄政策。

  审批数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由企业或劳动事务中介机构申报:

  1.《职工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审核表》2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职工个人档案;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初审—受理—审查—审核—审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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