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理、自费、自负),由在职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