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居民本人或委托村(社区)养老保险协管员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市区居民本人填写《镇江市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
3.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并核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4.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存折(卡)的办理,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缴费存折(卡)的发放。
5.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参保人选定的缴费基数的比例标准打印《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参保人接到缴费单后,应持缴费存折(卡)到指定银行网点及时缴纳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6.区社保经办机构每月负责新增人员信息发送、反馈和银行倒账信息处理工作。
7.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每年3月底,对本年度未缴纳保险费人员,下达《市区居民养老保险费催缴通知单》,村(社区)养老保险协管员逐一联系发放未缴费人员。
8.区社保经办机构每年7月份集中打印《镇江市市区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由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集中发放。
9.对于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和申请退保人员,分别应填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和《一次性待遇申领表》,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市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确认。
办理地点:
市社保征管中心:市运河路79号,联系电话:85340278。
市社保支付中心:市运河路79号,联系电话:85340526。
京口区经办机构:市京口路18号,联系电话:89980335。
润州区经办机构:市京口闸十八进-2号,联系电话:85118736。
市社保征管中心镇江新区办事处:大港新区港中路8号,
联系电话:83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