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支付配偶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由原来参保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定额的50%提高到100%,并增加报销配偶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办理部门:市社保支付中心
办理地址:市区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06、07号窗口
联系电话:8534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