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缴对象:
1、老年居民,失业人员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济领取证》、《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免缴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2、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大学生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济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人员,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