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即我们俗称的“医保卡里的钱”,是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一定的规则在每一结算年度初(4月1日)为参保职工记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帐户。个人帐户的记入规则为: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记入。其中:4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记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记入。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年龄段分别确定每年的记入金额。2013年标准为:70周岁以下105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1250元记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450元记入。
居民医保不设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