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医保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至11月。代办单位在申报缴费期内申报缴纳代办对象下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1、少儿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
2、.少儿家庭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3、市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以及父母无工作单位且少儿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免缴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4、.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予以补助,直接划入少儿医保基金。
三、基本信息申报
1.代办单位携U盘到市社保中心少儿医保科拷贝上年度代办对象基本信息后,根据采集的下年度代办对象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监护人基本情况等信息,进行增减、修改操作,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少儿医保科报盘申报。
2.市社保中心少儿医保科对代办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后,更新原已参保少儿的基本信息,生成首次参保少儿的个人编号。申报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代办单位重新申报。
3.符合免缴条件的少儿,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代办单位审核其户口簿及《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件材料后,填写《年度苏州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费免缴人员花名册》,并在申报基本信息时录入其“免缴类型”。在办理信息申报手续时,代办单位应向市社保中心提供免缴对象的上述免缴证件复印件及《免缴花名册》,经少儿医保科审核后,方可确定免缴资格。
4.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少儿,凭家庭《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的缴费记录,经代办单位登记后可不再参加当年的少儿医疗保险,不列入该年度申报范围。
5.代办单位申报的参保少儿基本信息需要更正或发生变更的,由代办单位填写《苏州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持有关原始材料、就医凭证,到市社保中心少儿医保科办理变更手续。
四、结算缴费
1.代办单位完成基本信息申报,并组织收缴代办对象的少儿医疗保险费后,于11月30日前到市社保中心少儿医保科办理结算缴费手续,打印《XX年度苏州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缴费结算单》,确定下年度合计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免缴人数及实际应缴金额,通过转账或到指定银行解款的方式缴纳下年度代办对象应缴的少儿医疗保险费。
2.少儿医保科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代办单位向每户缴费少儿家庭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代办单位须于12月20日前持收据存根联到少儿医保科办理核销。
五、就医凭证发放
1.代办单位凭经确认到账的《结算单》,领取首次参保少儿的《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证》、《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病历》(统称“就医凭证”)。就医凭证由代办单位填写并粘贴照片,经少儿医保科加盖市社保中心印章后,于每年12月底前发放给参保少儿。
2.为方便代办单位填写就医凭证,掌握代办对象参保情况,少儿医保科可打印或拷贝《XX年度苏州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提供给代办单位。
3.就医凭证遗失的,由代办单位确认身份、出具遗失补办证明后,到市社保中心少儿医保科办理补办手续。
六、新生儿参保
对结算年度内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于申报其户口后、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苏州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花名册》,到市社保中心少儿医保科办理参保手续,全额缴纳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费;符合免缴条件的可办理免缴手续。新生儿从缴费到账或办妥免缴手续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有关待遇。
七、注意事项
1.除出生3个月以内即申报缴费的新生儿外,其余结算年度内(11月30日)前因户口迁移或转学等原因转入市区的少年儿童,以及出生后超过3个月申请参保的新生儿,不再参加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
2.每年11月30日前由代办单位办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少儿,可享受下一少儿医保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少儿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有关待遇。逾期市社保中心不再受理下一年度少儿医保参保缴费申请(出生3个月以内的新生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