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间,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内容显示,本次管理中心总共对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费用、资金供应、提取管理、便民服务7大方面做出最新具体要求。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将原先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2㎡、一家三口不超过100㎡的家庭,其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由此前的6成降至3成。
不过,对于此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有银行从业人士和房地产从业人士认为,此举虽有市场刺激作用,但实际作用略感“鸡肋”。
“按照目前南京市的房价,想用公积金贷款的市民首付肯定不止付出3成。而买的起二套房的市民,去选择首付三成,再使用公积金还贷,这类情况少之又少。”某开发商市场研究人士直言,此次公积金新政的实际影响作用不大,只是顺应大势的举动。
政策: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此前南京政策是只要买房人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第三套及以上是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而按照新政,原本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市民,将被限制贷款。
政策:《通知》中规定,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此前,南京地区凡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都不予贷款。据悉,此前已有媒体报道称,住建部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尽管并未列入相关政策议程,但却是住建部首次在内部论及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问题。目前,湖北、安徽两省已经开展了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政策:《通知》对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规定,不得低于30%,且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解读:据悉,目前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是不超过32平米。以三口之家住90平米住宅为例,人均面积为30平米,低于人均住房面积。符合这一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降至三成,而原先这一比例为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