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二、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四、一个保险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五、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医保限额为:10万元。
六、看普通门诊,到学院卫生所就诊,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七、住院期间,如果8月31日前不能出院,那务必在8月31日前办理一次出院手续,紧接着在9月1日后办理一次入院手续。
八、关于住院:
1、用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起付标准以下,不享受医保待遇。
4、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5、转院(在一个医院出院,马上又在另一个医院入院)的,起付标准只算一次。
6、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60%
7、因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转院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7日内向社保处登记备案。
九、关于门诊重症:
1、持诊断证明、病历等到院医保办申报。
2、院医保办到社保处申报。
3、社保处审核批准后,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并根据病人意愿,指定一所重点医疗机构。
4、病人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支付比例:70%
6、七类病有限额。
十、特别提醒:
1、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后,再按照上述比例支付。
2、体内用材等,国产的支付65%,进口的支付50%。
3、经批准转到武汉市外住院的,个人先支付10%后,再按相关比例支付。
4、每月的1至10日,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5、每月的11至24日,社保处拔付医保金。
6、参加了其他保险的,必须在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后,再到商保等处进行第二次报销。
7、报销手续须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
出院小结、长期和临时医嘱、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收据、手续记录、医院等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学校证明
8、毕业生在当年的6月办理停保手续。
十一、咨询:
1、关于待遇的问题,可咨询医保中心。
2、关于登记、报销等的问题,可咨询结算中心。
3、关于医保系统的问题,可咨询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