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满一年后,单位每年均应到社会保险关系科办理社会保险年检手续。
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年检表》(一式两份);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年报表》(私营等非公企业须报送《员工名册表》,如无《劳动情况年报表》须带单位上 年末员工工资表。
5、如一个缴费单位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的,该缴费单位必须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情况。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到我局社会保险关系科办理社会保险年检手续;
2、办理年检手续前,缴费单位须结清上年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3、我局社会保险关系科对单位的有关参保人数、工资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证上加盖验证印章。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按有关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执照年检前,必须先办理社会保险年检手续;
2、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应带营业执照(副本),如实填报《社会保险名册表》并加盖公章(已在市外参保的人员须出示社保机构证明;境外人士须出示身份证复印件;退休人员须出示身份证或退休证),我局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为该单位办理工商执照年检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