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报销待遇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保险法》、城镇职工补充高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补充高额医疗保险有关文件。
三、应提供的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手册及医疗证(批准特定项目门诊治疗的,提供特殊门诊手册);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3、住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异地就医可提供社保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社保局出具的异地就医待遇结算表原件);
5、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清单;
6、其他与保险事故原因、性质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四、办结时限
保险公司自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之日起对给付金额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给付;对给付金额10001元(含10001元)以上的,在20个工作日完成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