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凭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之一:
(1)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和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5)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核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6)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营业执照。
(7)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
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应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