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死亡医学证明书》;
5、销户资料;
6、异地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
7、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检查部位不明确的,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
8、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9、工亡职工有供养亲属的,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明、生存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