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参保人在异地居住或工作,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提供当地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并严格遵守异地就医的有关规定。
2、异地就读的参保人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的其他有效证明(含学生证)。
3、发生异地居住就医费用时,参保人在出院后60天凭相关材料到我局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所需材料
(一)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退休后,随直系亲属或配偶居住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原件或居住证原件;
2、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和派出所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二)属长期异地工作的应提供: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应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领取《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登记表》,并选择1至2家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所选医疗机构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需注明所选医疗机构的等级)确认后,交给我局进行备案。
2、参保人员因病需在异地住院治疗时,可在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天内凭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办事窗口
医疗生育待遇核发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1:30 下午02:30-05:30
地址:惠东社保分局二楼
联系电话:8801629、8801850
交通指引:惠东县新平大道337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东分局,可乘坐2号、3号、9号公交车可达到。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