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审批有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审查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受理,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受理。申请资料不完备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城市低保在每月、农村低保在每年集中安排时间受理申请,具体时间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确定。特殊情况应及时受理。
2、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配合调查。
3、听证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低保工作人员,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9-15人组成听证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对象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听证评议。
4、张榜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将听证评议结果(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月或者年人均收入、听证评议是否通过、建议救助金额等有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群众对张榜公示的人员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5、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调查核实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并报送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6、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后,应逐一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7、张榜公布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包括申请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月或者年人均收入、批准享受保障金额等有关情况)。
8、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对已审批的低保对象家庭,及时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结束,应在三十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