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鉴定资料:《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工伤认定书》或其他有效工伤认定证明;《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时限有效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或遗属之间的有效关系证明;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7号)第二款
病退休(职)鉴定资料:经单位盖章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个人参保人员不需要);《重庆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被鉴定人身份证;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可采信的患病或受伤的病历资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个人参保人员应有参保地参加养老保险年限的有效证明。
依据:《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企业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劳鉴发〔2005〕1号)第二款
以上资料需查看原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