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流动人口生育首胎的,并办理了相关的生育服务证的,在天津医院生产是有生育补贴的。
天津流动人口办理一孩服务证的相关规定: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天津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