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供的资料: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病历本。
(二)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区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