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受理部门 :养老保险处(冯黎明)
受理地址 :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办公楼5楼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 :0573-82228829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或劳动事务中介机构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3-82228812
设立依据 :
1.《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行意见》(浙政发[1993]227号);
2.《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年修正)。
受理条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参加工作、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连续工龄政策。
审批数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
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由企业或劳动事务中介机构申报:
1.《职工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审核表》2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职工个人档案;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初审—受理—审查—审核—审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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