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市直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14-80978659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政发【2000】205号);
办理地点:汶河北路2号(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