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09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2010]38号),现将我市2010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91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0缴费年度(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下同)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495元;上限为7473元。
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也暂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