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直系亲属且其生活主要来源依靠离、退休、退职人员供给。
政策依据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有关问题的复函》(鲁劳险字[1999]15号)
所需材料
(1)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X年X月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原件
(2)死亡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档案
(3)供养遗属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4)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5)供养遗属待遇领取证件或原补助费证件(过去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遗属)
办事流程
企业携带死亡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相关材料去退休管理处办理减员,然后携带资料到企业养老保险处办理遗属补助事项。
办理时限
每月20日前
业务电话
8604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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