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办理住院手续的人员,持住院押金收据。
2、重症病人,持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专用病历(简称重症病历)。
3、孕妇,持孕妇围检手册。
4、65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证。
5、残疾人员,持残疾证。
以上人员办理急制卡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