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第六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提高后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月均补助水平为38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月均补助水平为195元。本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从2014年7月1起执行。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乌市还在此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四类人员”)提高分类施保标准。其中,城市“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元,农村“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目前,乌市已完成2014年7月至12月的提标资金补发工作,共为28905人补发低保金99.15万元,为43897人补发分类施保金190.27万元。
“政府又给我们提高补助,对我们困难群众真是太关心了!”16日,听到乌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的消息后,乌市沙依巴克区雅山街道铁东社区的低保老人张建国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