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保方案。
三、负责上述各险种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
五、负责因病、因(公)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管理。
六、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管理。
七、负责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九、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等。内设14个处室和直属单位,下设7个分局和19个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
2内设机构
办公室
局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协调本局工作。
二、负责会议会务以及文电、信息、保密、文书及业务档案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本局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四、负责本局经费开支的预算和审核。
五、负责本局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人事处
人事处主要职能:
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考核、任免、奖惩、调配、交流、回避、退休退职、辞职辞退、考试、录用、培训教育、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以及劳动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本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统计。
三、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能:
一、编制各项基金的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二、审核收付台帐并收取和偿付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基金。
三、负责核算参保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基金开支。
四、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上解、下拨工作。
五、指导监督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
养老保险处
养老保险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核定和支付。
二、负责审核在职参保职工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待遇,并建立支付台帐。
三、负责核定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一次性生活费并建立支付台帐。
四、负责建立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费的拨付台帐。
五、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正常调整。
六、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农村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认定。
七、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八、指导派出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